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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 2025年5月23日第23號命令《關于修訂〈歐亞經濟聯盟統一原則和規則處理醫療器械(醫療用品和醫療設備)協議〉議定書草案》
1. 批準《關于修訂2014年12月23日簽署的《歐亞經濟聯盟統一醫療器械(醫療用品和醫療設備)流通原則與規則協定》的議定書草案》
(見附件),并將其提交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以便開展簽署該議定書所需的國內程序。(見附件),并將其發送至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以便開展簽署該議定書所需的國內程序。
2. 請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在本命令生效之日起90個日歷日內,向歐亞經濟委員會通報為簽署本命令第1款所述議定書所需完成的國內程序進展情況。
3. 本命令自發布于歐亞經濟聯盟官方網站之日起生效。
議定書
關于修訂《關于統一原則和規則處理醫療器械(醫療用品和醫療技術)的協定》的議定書(2014年12月23日簽署于歐亞經濟聯盟框架內)
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以下簡稱成員國)
基于2014年5月29日簽署的《歐亞經濟聯盟條約》,
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對2014年12月23日簽署的《關于在歐亞經濟聯盟范圍內統一醫療器械(醫療用品和醫療技術)流通原則和規則的協定》第11條作出如下修訂:
第一段中將“2025年”改為“2027年”;
第三段中將“2026年”改為“2028年”;
第四段中將“2026年”改為“2028年”。
第二條
本議定書自簽署之日起10天后臨時適用。對于其立法未規定可臨時適用國際條約的成員國,本議定書自該成員國完成使本議定書生效所需的國內程序之日起適用。
本議定書自保存人通過外交渠道收到成員國完成本議定書生效所需國內程序的最后書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議定書于202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市以俄文書就一式正本訂立。
本議定書正本存放于歐亞經濟委員會,該委員會作為本議定書的存放方,將向每個成員國發送經核證的副本。
法規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uments/451/1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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