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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標準集團"

烏克蘭生物活性添加劑,BAA,保健品,兒童食品,運動食品,食品,和食品接觸材料的注冊
烏克蘭BAA生物活性添加劑(保健品注冊)
兒童食品注冊
食品
食品接觸材料或產品
烏克蘭關于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減肥產品和嬰兒食品的進口和銷售程序的主要立法是:
《烏克蘭消費者保護法》;
《烏克蘭食品安全和質量基本要求法》;
《烏克蘭兒童營養法》;
《烏克蘭消費者食品信息法》(自2019年8月6日起生效。;
《國家監督食品、飼料、動物副產品、動物健康和福利立法遵守情況法》;
"關于批準嬰兒食品衛生要求、安全參數及其個別質量指標"的第696號令;
"關于批準《食品標簽條例技術條例》"的第487號令(自2019年8月6日起失效。(四);
"關于批準烏克蘭人口對基本食品物質和能量的生理需求標準"的第1073號命令;
"關于批準膳食補充劑衛生要求"的第1114號令。
我們提供BAA、保健食品、體重控制產品和嬰兒食品在烏克蘭衛生證書(衛生結論)注冊的工作。
烏克蘭BAA生物活性添加劑(保健品注冊)
烏克蘭食品的進口和流通由《烏克蘭食品基本原則和食品安全與質量要求法》、《烏克蘭食品、飼料、動物副產品、動物健康和福利法遵守情況國家監督法》以及2019年8月6日《烏克蘭消費者食品信息法》等進行管理。
烏克蘭基本法的要求規定了必須在烏克蘭注冊的產品清單。這些產品包括:
最新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
芳香物質,中央執行機構確定的單獨芳香物質組除外;
加工輔助材料和與食品接觸的材料,以及在烏克蘭境內投入使用和(或)首次使用的材料;
飲用水,計劃列為飲用水,飲用礦泉水。
膳食補充劑這是一種食品,除了普通的食物配給之外,少量攝入,是一種濃縮的營養來源,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這一清單并不例外),并且制成片劑、膠囊用于特殊醫療用途的食品產品是一種特別設計制造的產品,在醫生的監督下食用。該產品旨在部分或全部替代患者的常規飲食,其攝取、消化、消化常規食品或其中所含的某些營養素或其代謝物的能力有限、減弱或受到干擾。特殊醫療用途的產品也可以指定給有其他特定醫生需要的病人全部或部分喂食,而這些需要是無法通過修改常規飲食來滿足的。
一種控制體重的食品這是一種特別設計的食品,在低熱量飲食中使用,以減輕體重,按照市場操作者的指示使用時,替代日常飲食。
在決定將膳食補充劑進口到烏克蘭境內之前,必須確保產品的成分、用途和建議的每日劑量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此類要求包括:
產品中維生素和礦物質含量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根據RDI計算(recommended Daily intake);
違禁食品添加劑清單(e-指數);
產品用途(要應用的讀數);
確定消費者的年齡類別;
如有必要,獲得獨立兒科醫生的許可。
膳食補充劑,最新的除外,未列入必須注冊的產品清單。
進口時,產品必須附有原產地國或出口國主管當局簽發的國際證書或其他證明產品安全的文件。
國際證書-由原產國或出口國主管當局簽發的健康證書、國際獸醫證書或其他文件,并證明動物健康和/或食品、飼料、干草、秸稈或動物副產品的安全(2018年10月4日通過的《國家監督食品、飼料、動物副產品和動物健康與福利法遵守情況法》。
烏克蘭國家立法對膳食補充劑的標簽有嚴格要求:
標簽語言必須為烏克蘭語,信息也可用其他語言;
法律規定了最小字體大小,自2019年8月6日起,字體大小要求發生了變化;
標簽應包含某些信息,如食品和能源價值、使用方式和建議的每日劑量、警告和禁忌證、進口商的名稱和地點以及負責接收消費者索賠的單位等。;
自2021年1月1日起的產品標簽應包含SI單位的數據。
法律并不禁止貼標簽。
我們注意到,2019年8月6日,《烏克蘭消費者食品信息法》生效,對標簽進行了若干重大修改:
增加包裝上的最小字體大小;
過敏原和不耐受物質的釋放;
指明主要成分的來源國;
修改一些措辭(例如,"最好在.之前使用."和其他。
該法適用于所有食品,包括----和膳食補充劑、特殊醫療用途食品和體重控制食品。
《烏克蘭食品安全和質量基本要求法》規定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正在實施中,以及標記不符合現行要求,由市場經營者承擔。
因此,隨著《烏克蘭食品安全和質量基本要求法》(2015年5月20日)修正案的生效,大型貿易和醫藥網也在發展。對于沒有烏克蘭衛生當局出具的烏克蘭衛生證書和產品安全和標簽正確的習慣性附帶文件的產品,已變得更加謹慎。
我們烏克蘭專家公司提供了一套在烏克蘭使膳食補充劑(BAA)、特殊醫療用途食品和體重控制食品合法化的工作:
檢查產品組成和附帶文件(包括“國際證書”),提供所有必要的咨詢;
編寫補充配套文件;
組織實驗室試驗,取得產品安全結論;
制定標簽設計(標簽或包裝),以及必要時制定說明(背頁)。
由于我們的工作,您會收到一份文件,確認產品的安全性,給予產品在烏克蘭境內的相應地位,并根據現行國家法律包含標簽文本。
兒童食品注冊
兒童食品(包括功能性兒童食品)進口和流通的主要立法是《烏克蘭兒童食品法》。該法規定,這類食品必須獲得國家衛生防疫檢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嬰兒食品是中央衛生行政部門為特殊膳食消費而設計、專門加工或開發的食品產品,以確保嬰幼兒的膳食需求得到滿足。
功能性嬰兒食品這是一種兒童食品,含有藥物和(或)作為成分,用于預防或減輕有特殊飲食需要的兒童的疾病流動,包括先天或后天的某些食物攝取紊亂、不耐受和(或)某些疾病。
將產品歸入兒童營養的年齡標準是:產品是為3歲以下的兒童設計的。3歲以上兒童的食品不屬于“兒童食品”范疇。
在決定將嬰兒食品進口到烏克蘭境內之前,必須確保產品的成分、用途和建議的日劑量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此類要求包括:
產品中維生素和礦物質含量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根據RDI計算(recommended Daily intake);
違禁食品添加劑清單(e-指數);
產品用途(要應用的讀數);
消費者年齡類別的定義。
為獲得嬰兒食品結論,必須:
根據國家法律的要求,編寫一套文件。文件包括行政數據、產品質量和安全信息、國家文件草案(標簽)。
向主管部門提交文件包和樣品,進行檢驗和試驗。
試驗合格的,取得結論本身。
烏克蘭衛生結論(衛生證書)應發給申請公司,該公司可能是烏克蘭居民,也可能是非烏克蘭居民。申請人必須指定一個組織機構,負責接收烏克蘭境內的申請。此類人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將標注在產品標簽上。
兒童食品 標簽的案文應根據一些國家立法起草,并由主管當局的專家商定(批準)。更改標記文本會導致需要重新確認文本。
國家法律還規定了兒童營養標簽的其他要求:
標簽語言為烏克蘭語,信息也可用其他語言;
法律規定了最小字體大小,自2019年8月6日起,字體大小要求發生了變化;
自2021年1月1日起的產品標簽應包含SI單位的數據。
法律并不禁止貼標簽。
我們注意到,2019年8月6日,《烏克蘭消費者食品信息法》生效,對標簽進行了若干重大修改:
增加包裝上的最小字體大小;
過敏原和不耐受物質的釋放;
指明主要成分的來源國;
修改一些措辭(例如,"最好在.之前使用."和其他。
該法案適用于所有食品,包括嬰兒食品。
烏克蘭衛生證書(衛生結論)有效期為5年。
我們烏克蘭專家公司提供了一整套在烏克蘭嬰兒食品注冊的工作:
檢查產品成分、建議日攝入量、安全指標,提供必要的咨詢。
準備文件包(包括標記草案和附加的附帶文件),并獲取樣本。
組織鑒定和試驗,取得鑒定委員會的烏克蘭衛生證書(衛生結論)。
該文件賦予您在烏克蘭境內進口和銷售嬰兒食品的權利。
可以幫助獲得烏克蘭衛生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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